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举行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30多人,代表全国420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大会。陈独秀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大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问题。
经过两天的热烈讨论,大会接受共产国际关于同国民党合作的指示,通过《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宣言》等文件。这些文件指出:党在现阶段“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采取党内合作的形式同国民党建立联合战线,“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文件还规定了保持党在政治上的独立性的一些原则。
党的三大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这是当时能够为孙中山和国民党所接受的唯一合作方式。大会解决了革命发展中的这个重要问题,就能够在孙中山这面颇有号召力的革命旗帜下,通过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广泛发动群众,发展革命力量,加速推进民主革命的进程。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党的三大的重大历史功绩。
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为候补委员,组成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上册)